分类:公务员更新时间:2018-03-30
在笔试成绩公告后的30日内,招录单位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向招录单位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考生无法在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到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6)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8)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9)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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