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财富传承规划
【财富传承规划】
1.财富传承规划:基于委托人意愿、以财富保值为目标实施财产分配,以减少所有权变更带来的财富损失。要点有:
A、财富传承规划对象(资产、负债、企业经营、财产)
B、财富传承规划受益人(继承人或家庭成员)
C、财富传承时机
D、财富传承工具(比较安全、成本、效率,主要有遗嘱、家族信托、保险)
【财富传承规划需求及现状】
1.个人财富逐步积累
2.富裕人群步入中老年
3.遗产分配纠纷频发
4.财富分配范围广、形式多
【财富传承规划功能】
1.避免遗产继承纠纷
2.维持家庭成员生活质量
3.减低财富损失风险(反面:富不过三代)
4.降低税收风险(规避遗产税/赠与税)
【主要内容】
1.计算和评估客户风险
2.决定财富传承具体目标
3.传承工具选择
【考点】遗产
1.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遗产继承的两种主要方式
2.遗产分为积极遗产(财富)、消极遗产(债务)
3.遗产分配原则:
A、遗嘱优先于法律的原则
B、法定继承按优先顺位继承原则
C、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原则
D、照顾分配原则(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
E、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相互扶助原则
4.遗产处理方式:我国为限定继承,但不限制自愿偿还税款和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先偿还债务再就剩余部分分割遗产。
5.遗产与财产的关系:遗产必须是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的财产、遗产形态不以死亡时点为限(包括衍生、派生部分)
【法定继承】
1.特征:
(1)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3)是基于身份关系确定(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我国仅限于上述关系中的近亲属)
(4)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分配原则具有强行性2.顺位
先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代位继承:仅限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4.转继承(二次继承):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法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1.特征:
(1)要有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遗嘱
(2)遗嘱直接体现被继承人意愿
(3)遗嘱是独立民事行为
(4)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即遗嘱的撤回性)
(5)是对法定继承的排斥
(6)是一种要式民事行为
(7)必须依法作出
2.遗嘱继承与遗赠区别
(1)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遗赠不受限制
(2)遗嘱继承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遗嘱则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未表示接受遗赠的,则视为放弃。
3.遗嘱形式:公证遗嘱(最为严格的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特殊方式的遗嘱,适用于危急情况)。
根据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家族信托】
1.信托是指财产所有权委托给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自己名义、由受益人获得收益
2.家族信托优势:(1)财富灵活传承(2)财产安全隔离(3)节税避税(4)信息严格保密
【人寿保险功用特征】
1.人寿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2.人寿保险金不用于清偿债务
3.可实现遗嘱的部分功能
4.防止财产变现带来损失
【财富传承规划工作原则】
1.及早着手2.充分沟通3.专业分工4.及时提醒5.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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