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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执业药师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及报名入口

分类:执业药师 | 更新时间:2021-01-12| 来源:转载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2021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三)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属地报名要求

  为避免大面积跨区域流动对疫情防控造成冲击,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按工作地、居住地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我省考试机构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相关规定,按照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求自觉诚信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属我省报名参考范围等违反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的报名考生,我省考试机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 


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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