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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执业药师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及报名入口

分类:执业药师 | 更新时间:2020-08-11| 来源:转载

【摘要】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2020年山西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得知,2020年山西执业药师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及报名入口已公布,8月7日至17日进行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8月7日至17日

(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报考人员现场核查:8月17日)

网上交费:8月7日至18日

准考证打印:10月19日至23日

票据领取详见准考证。

成绩查询:12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报名流程

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

报名流程:查看公告—注册登录—学历核验—网上填报信息—签订电子承诺书—网上交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资格审核—证书领取。

学历信息核验通过的,可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学历信息核验不通过的,须填写完报名信息后,上传学历证书电子照片;所有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签订电子承诺书。

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违规报考人员,按照告知承诺制规定,须到工作单位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参加现场核查,核查通过,方可缴费参加考试。

成绩合格人员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逾期未资格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报名相关事宜

1、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地须在山西,并且有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2、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认本人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3、考试报名操作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严禁相关培训机构组织集体报名和代理报名,不允许代为承诺。

4、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按照告知承诺制规定,须按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现场人工核查后,方可交费参加考试。

所需提交资料:

①《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违规报考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3,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本人签字);

②《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③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药学岗位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要求:以上需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均为A4。

未按照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5、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报考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电话等联系方式,确保联络畅通。

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领取证书工作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部门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形式见《资格审核通知》。

《资格审核通知》发布时间:2021年1月11日前

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1月13至16日(节假日正常审核)

所需提交资料:

1、《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份(详见审核通知附件,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考生,需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并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人员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报考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其他说明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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