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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执业药师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及报名入口

分类:执业药师 | 更新时间:2020-08-11| 来源:转载

【摘要】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20年海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得知,2020年海南执业药师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及报名入口已公布,8月6日至8月19日进行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6日至8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自动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和网上缴费的方式。

1.网上报名

(1)首次报名的考生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用原注册用户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并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注:首次报名考生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照片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所有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或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进行修改,详情参见“关于报考信息修改及账号、密码找回等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http://hrss.hainan.gov.cn/hrss/yw02/201811/77d88f09b39d41a7899f63b046a604ad.shtml)。报考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期间申请修改。

2.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

(2)现场人工审核。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

现场人工审核时间及地址:8月6日至8月19日(工作时间),现场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地址:省药品审核认证管理中心(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一楼,咨询电话:0898-66832675、66820713。

所需材料:①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②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④符合免试两个科目的考生须另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海南省和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现场递交材料人员应自主查询并提交健康码,填报《现场递交材料人员承诺书》(附件3)。在递交材料前14天内有我国境内重点管控地区(一类和二类地区)旅居史的,应提供在我省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递交材料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确认后,须在8月6日至8月19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考试收费标准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55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

注:如出现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只要确认银行扣款后即可报名成功,支付状态不影响报名结果。系统会不定期进行对账,届时报名状态会正常显示。如果遇到其它缴费异常的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参照《关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缴费的说明》(http://hrss.hainan.gov.cn/hrss/yw02/201902/240764da96084c539701a4a3e3bf422c.shtml)处理。

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本人开具发票的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开具发票的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口市美兰区和邦路3号)三楼312室办理。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在我省工作或户籍所在地是我省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注:1.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

2.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

3.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4.符合“人发〔1999〕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之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有关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


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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