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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税表一定要报吗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2-11-28| 来源:转载

利得税表一定要报吗

香港公司核数,此处的核数即是内地所说的审计,香港公司的核数师报告只有香港持牌的会计师才有权出具,经公司董事签名确认后递交税局报税,香港公司递交了税表和核数报告后,税务局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完成评税,如果确认公司是亏损或没有利润的,会发出无需缴税的通知书,并将亏损额留到以后年度抵扣.

当香港公司在本财年内亏损,公司利得税申报完成之后,在下列情况下,香港税局按惯例不会要求企业毎年递交利得税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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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尚未开始或己停止且尚未重新开始经营的行业或业务:或

2)所经营行业或业务未有赚取(在抵销任何承前损失前)应评税利润.应评税利润为按照《税务条例》计算的应课税利润.

公司如符合上述情况,则暂时无须毎年递交利得税报税表,但税局将会复查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因此,倘若公司于今后收到报税表,必须遵照规定办理:否则本局可向贵公司采取法律或其他必须行动.如香港公司不满足如上情况,则需要主动申报利得税.

报税期没有呈交利得税报税表会有什么后果?

税务条例》 第XIV部的罚则包括:

(1)任何人作为雇主无合理辩解而不遵照第52(2), (4)至(7)条的规定,本局可根据第80(1)条对其提出检控 .

违犯有关罪行可被罚款10,000元 ,而法庭可命令被定罪的人将未有遵办的事项办妥.

(2)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不遵照第51C条的规定备存业务纪录,本局可根据第80(1A)条对其提出检控.

违犯有关罪行可被罚款100,000元,而法庭可命令被定罪的人在指明的时间内将未有遵办的事项办妥 .

(3)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有一些行为,本局可根据第80(2)条对其提出检控 :

(4)任何人蓄意意图逃税或协助他人逃税,本局可根据第82条对其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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