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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普通发票会有什么后果?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2-06-10| 来源:转载

  营改增后,企业最大税务风险之一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然而在实务当中也存在很多虚开普通发票的情况,那么虚开普通发票是否构成犯罪?会有什么后果?

  虚开普通发票会有什么处罚?

  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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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将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虚开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种虚开发票情形: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刑事处罚

  1、情节严重:将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将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什么情况下虚开普通发票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有关规定,虚开普通发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

  2、虚开发票金额累计数额为四十万以上;

  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财务人员如何规避虚开发票行为?

  1、供应商的选择

  首先财务人员应在供应商的选择上进行把关。经常换名字的、发货物流半径以外的、办公地址是居住地的,都应高度重视。通过审查供应商的资质,保证所选择的供应商是可靠的,以此降低虚开发票的风险。

  2、销售发票的开具

  企业应如实开具销售发票,以此保证整个业务链条下的良性循环。

  3、保证发票的真实性

  作为收票方的财务人员,收到发票的同时,一定要查验该发票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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