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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入口

分类:会计实操 | 更新时间:2020-08-05| 来源:转载


天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天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入口:https://fpdk.tianjin.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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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底,天津市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上线及天津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天津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凡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远程采集系统、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办理的,均自2019年10月24日24时停止办理:自2019年10月30日8时30分起,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启用,上述暂停办理业务事项全部恢复办理。本次系统升级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将有较大优化提升。需提示纳税人特别注意,系统升级后凡通过扫描认证方式采集的进项发票信息(含办税服务厅窗口认证、网上认证和自助办税终端认证),均需在次月纳税申报前,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签名确认,否则将不能形成增值税进项税金。天津市税务局将另行发布具体功能介绍。

天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后注意事项

1选择“部分抵扣”与“不抵扣”后,该所属期申报缴税后不能再次选择抵扣

(1)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发票抵扣勾选模块允许纳税人在“有效税额”栏次填写该张发票的部分税额,并确认抵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张发票选择了部分勾选,则代表确认了这张发票只抵扣有效税额,发票的状态就变成“已抵扣”,当前所属期申报缴税后或申报期结束后,本张发票剩下的税额也不能再次进行勾选抵扣。

(2)纳税人可通过“发票不抵扣勾选”模块选择确认申报期内不抵扣的进项发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选择了“不抵扣”后,当前所属期申报缴税后或申报期结束后,该张发票不能重新被抵扣勾选。

2纳税申报前必须进行确认签名操作

(1)每一所属期纳税申报前,纳税人需通过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统计”和“确认签名”操作。

(2)申报期内对已勾选数据进行“确认签名”后,系统会锁定当期抵扣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成功“撤销签名”后继续进行发票勾选或撤销勾选操作。

(3)“确认签名”功能只在申报期内开放。

(4)申报缴税前,“确认签名”和“撤销签名”支持多次操作。

3 办理综服平台相关事项应携带税控设备

新系统上线后,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登录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相关操作都需要连接税控设备作为身份识别标识。因此,如果您需要至办税服务厅办理综服平台相关事项,最好携带税控设备或含有数字证书的Ukey,否则税务机关可能由于没有权限进行操作而无法办理相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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