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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20一级建造师资格审核方式

分类:一级建造师 | 更新时间:2020-07-09| 来源:教育联展网

重庆的各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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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庆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0年重庆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安排如下:

  (二)核验状态

  1. 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可在注册完成或补充学历学位信息的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2.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三)信息填报并签署承诺

  在线核验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请报考人员准确提供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等,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注册信息中修改。如信息提供有误或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不能正常接收相关考试资讯影响考试成绩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等报考信息。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四)报名信息确认

  1. 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通过核验的报考人员,可在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完成信息确认。

  2. 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先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确认符合”,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上传补充材料说明:

  (1)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考生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2)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取得军校学历的,考生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在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的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资格认定,对有效期内全部应试科目合格的考生,在包括考后资格复核在内的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考后资格复核

  (二)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专业工作年限。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照虚假承诺进行处理,未按要求办理资格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复核结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

  具体复核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请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和“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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