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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内容详见官网>>谈到教材第一章第五节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大家可能会觉得很简单,但往往是简单的大家更不能掉以轻心, 从17年考试各章节分值分布的分析中,这部分内容总共考了6分,一道单选,两道多选,在第一章里面涉及的分值是最高的,所以建议大家要认真学,重点是理解各自的特点和基本概念。
一、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如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它是债发生的最主要的依据。
二、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它是考试最容易出题的一个依据。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它可简单总结为“损人利己”。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它可与不当得利相反总结为“损己利人”。
考试时判断属于哪个债,有几个小技巧呢,在这里小编跟大家一起分享:
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构成侵权之债;
3.没有合同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硕士,经济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建设部住宅试点工程"部级科技进步个人银奖"获得者。擅于总结,独特的六大学习方法:表格法、梳理法、提炼法等,将复杂的教材内容化为简单易记忆的形式,辅导效果明显,是学员的良师益友。
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长期从事建设工程类辅导培训,有丰富的考试培训经验。讲授的课程紧扣大纲,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讲解通俗易懂,风趣幽默。
天津大学工学硕士,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天津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加拿大魁北克大学项目管理硕士(MPM)授课教授,中国土木学会天津钢结构学会理事,BIM应用技能师资。 近20年“造价师”、“建造师”授课经历,天津市讲课二等奖,因擅长手绘图授课,被同学称作“灵魂画手”,在建工社、计划社等出版社任多部职业培训官方教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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