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帮助考生快速及时查询到2021年新疆高考成绩,特别整理了2021年新疆高考成绩查询方式、查分入口,以及志愿填报与录取相关信息,详情参考如下:
一、查分方式
查分方式一:登录网站查询
1.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xinjiang.gov.cn。
2.自治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jiang.gov.cn。
3.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
4.新疆天山网:http://www.ts.cn。
5.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zwfw.xinjiang.gov.cn/
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钥查询普通高考考试成绩。
查分方式二:手机短信查询
1.定制查询。在成绩信息公布前移动用户编辑短信:GK#准考证号#密钥(定制高考成绩需要考生在输入准考证信息后初始密码)发送至10658333可提前定制成绩,成绩公布后将及时以短信方式发送到定制成绩的移动手机号上。(例如:高考用户在成绩发布前发送:GK#2065XXXXXXXXX#初始密钥至10658333即可提前订制高考成绩)。
2.点播查询。在成绩信息公布后,移动用户编辑短信:GK#准考证号#密钥(高考成绩信息需要考生信息初始密码)发送至10658333.即可得到成绩信息的短信回复。
3.拨打12580转人工台即可定制成绩业务。
二、志愿填报
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本科一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共8个批次进行。
在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及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安排两次征集志愿。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1)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 警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其中,除“军 警公安政法消防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体育类”、“军 警公安政法消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设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军 警公安政法消防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考生须按要求参加专门组织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应符合高校(专业)相关要求。
“艺术类”本科划分A、B段。艺术类A段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设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B段为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专业),设3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以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高校管理的高校、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A段填报相关高校。考生填报本科艺术类志愿时,必须将A段高校填报在第一志愿,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无效;必须将B段高校填报在第二、三、四志愿,填报在第一志愿无效。
(2)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的本科一批次院校(专业)。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3)高校专项计划批次(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4)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5)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的本科二批次院校(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6)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本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填报修改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三校生升高职”批次志愿。
(7)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公安政法类、南疆单列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高校(专业)。设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除公安政法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高职(专科)高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8)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高校。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内地中职班毕业生的区内高等职业(专科)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各高校及专业的批次以《新疆招生与考试》(下卷)公布的内容为准。
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校相关专业的录取批次安排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应事先与高校沟通协商。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在“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完成志愿填报。
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又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报考往届民语言类(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柯尔克孜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往届民语言类(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柯尔克孜语言)招生计划;报考往届民语言类(蒙古语言)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往届民语言类(蒙古语言)招生计划。
选择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2021年自治区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三校生升高职”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以及招生计划,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三、录取安排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疆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招生计划类型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报考往届民语言类本科招生计划的考生限定数学单科成绩最低分数。
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不低于各计划类型理工类本科二批次分数线的75%划定,其中舞蹈学类、表演专业按不低于各计划类型理工类本科二批次分数线的65%划定。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三校生升高职”批次采用“梯度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
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或往届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统一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第一志愿报考A段艺术类高校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告知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及时报送拟录取结果。
报考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每批次录取时,先向其所填报的普通类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如被录取,志愿库则自动取消该考生填报的单列类(应试外语科目)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如未被录取,继续按考生所填报的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高校投档。
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疆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为了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录取程序操作,录取新生严格按志愿、分数投档。考生一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录取。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及教育部、中央统 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文件精神,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4)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经审核符合“南疆单列计划”报考条件的,增加10分投档。
(5)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往届民语言类招生计划中前述11个民族之外的各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凡符合第5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学校四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地县两级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班级)无异议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视为无效。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含对口援疆计划)并按有关政策被录取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相关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有意向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了解相关定向就业单位公布的《定向就业协议》。对口援疆计划只限对口援疆受援地区(含兵团系统及各师)的考生报考。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我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继续执行“先统招、后定向”的投档原则。在同一志愿投档时,首先根据考生的统招计划志愿进行投档,再根据考生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进行投档。相关院校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投档线在该校统招计划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统招计划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投档线不低于同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未完成的定向就业计划,面向社会征集志愿或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在自治区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投放在自治区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自治区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被预科计划录取的学生,应该按照招生学校相关专业要求完成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时间及学习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学生预科学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学校安排的专业学习。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应妥善保管录取新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负责。
高校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录取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自治区所属高校、兵团所属高校应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可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高考成绩、录取结果。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新疆招生网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通知书与新疆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一致为有效信息。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我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邮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所有高校的各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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