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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宝鸡中考录取结果查询入口

分类:中考 | 更新时间:2023-07-24| 来源:教育联展网



(一)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县区教体局和考试管理部门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宝鸡市教育云平台公布。

(二)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三)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1.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同时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单项为D等者不予录取;地理、生物科目考试单科成绩为D等者不予录取。

(四)优待政策。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1.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执行。

2.公安子女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安英烈及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公政〔2019〕92号)执行。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陕应急〔2019〕147号)执行。

考生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项加分,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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