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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鹰潭中考全市师范定向生录取分数线已公布

分类:中考 | 更新时间:2023-06-26| 来源:转载

2023年江西鹰潭中考全市师范定向生录取分数线635分,相关事宜如下:

(1)高、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高、中等职业学校要据考生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全市师范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35分,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中招办划定。

(2)普通高中坚持属地招生。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对过去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区)招生的公民办学校,要继续大幅度压减跨县(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清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普通高中录取基本依据: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考生志愿、计分成绩,考查科目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等因素,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前置条件:录取重点高中(含师范定向)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全部达到B等或以上、考查科目达到合格;录取一般高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考查科目达到合格。

在师范定向和高中录取过程中,若所招生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原则按以下程序录取:

①符合政策照顾优先录取条件的;

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③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④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允许招收特长生,有关学校制定招生方案,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区(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录取,凭市教育考试中心打印的录取通知书到高中学校报到。各地教育考试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

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录取手续的普高新生方可按规定办理高中学籍,如有违规按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录取顺序为:师范定向生、省重点中学统招、省重点中学均衡生、一般高中。

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

(3)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江西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及市政府有关文件中的加分政策。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联〔2022〕302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 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机构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应连同登记表一并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后,给予加分。优惠加分登记表应在6月8日前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原文标题:鹰潭市二〇二三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发布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AAF2sFO5Yru1TF5_Zt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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