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人防工程设置
1.是否有下列不允许设置的场所或设施
1)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2)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的场所。
3)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2.地下商店
1)设置层数。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2)商品种类。营业厅经营和储存商品的火灾危险性不得为甲、乙类。
3)营业厅的防火分隔。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 000㎡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需要注意的是,总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储存及其他配套设施等的建筑面积。对确需局部连通的相邻区域,采取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和防烟楼梯间等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应与其他场所隔开,必须在墙上开设的门须为乙级防火门。
2)设置部位。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远房间的疏散门至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9m。
3)设置层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10m。
4)房间布局。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建筑面积大于50㎡的厅、室,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厅、室隔墙上的门须为乙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