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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厅展览厅
设置层数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应在首层或二层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应在首层
商品种类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不得在地下、半地下经营,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防火分隔
地下商业营业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对确需局部连通的相邻区域,采取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和防烟楼梯间等措施进行防火分隔(3个水平分隔,1个竖向分隔)。
2、剧场、电影院、礼堂
设置层数
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在地下一层,不得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观众厅
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且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少于2个。
防火分隔
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