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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应急照明和疏散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娱乐场所的封闭楼梯间、走道、一层大堂、迪斯科舞厅、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排烟机房等场所应设应急照明。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0lx
(2)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lx
(3)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lx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娱乐场所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
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m,其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1992)的有关规定。该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2.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丙类厂房应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J灯光疏散指示标,并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