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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单层、多层公共建筑装修防火
本节主要介绍单层、多层公共建筑装修的基准要求、允许放宽的条件以及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
一、基准要求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1中的规定。从表中可以看出,对建筑面积较大、人员密集的候机楼、客运站、影剧院、商场营业厅等的要求相对较高。因为这些场所,流动人员多、不易管理,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困难,因此,对这类建筑的内部装修提高要求,有助于减少火灾隐患。
二、允许放宽条件
(一)局部放宽
考虑到一些建筑物大部分房间的装修材料都可满足规范的要求,而某一局部或某一房间因特殊要求,需采用可燃装修材料,且该局部又无法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那些面积小于100m2,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装修材料在表1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
(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放宽
现在很多建筑物内安装了自动灭火与报警系统,这些设备的使用大大增强了建筑物抵御火灾的能力。有研究表明,在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中,初期火灾的扑灭率高达80%。因此,宜从合理经济的角度出发,统筹考虑。
除特殊场所,除存放文物、纪念展览物品,重要图书、档案、资料,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装有重要机器仪器的房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进行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