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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消防供配电
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负荷供电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供电,可视为一级负荷:
1)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
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 35kV 及以上);
3)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0L/s 的厂房(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35L/s 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 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要尽可能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以采用一回 6kV 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 100%的二级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