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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
所有建筑物都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基本设置要求如下。
1)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专项设计,并依法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
2)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专业施工资质,并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配置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4)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审核单位、竣工验收单位,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质量负责。
5)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当与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运行。
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职责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一项社会责任,各单位对本单位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负有自主管理责任,各级政府与部门负有领导和行业管理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维护消防安全、保护建筑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埋压、圈占、挪用或者擅自改造、拆除、停用建筑消防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的公共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消除历史遗留问题,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住房与城市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质监、工商、民政、教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行业监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则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