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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巡查
1.巡查内容
巡查内容包括灭火器配置点状况、灭火器数量、外观、维修标示以及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等。
2.巡查周期
重点单位每天至少巡查l次,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1次。
3.巡查要求
1)灭火器配置点符合安装配置图表要求,配置点及其灭火器箱上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发光指示
标识。
2)灭火器数量符合配置安装要求,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向绿区。
3)灭火器外观无明显损伤和缺陷,保险装置的铅封(塑料带、线封)完好无损。
4)经维修的灭火器,维修标识符合规定。
(二)检查(测)
1.检查(测)内容
全面检查灭火器配置及外观。
2.检查周期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每月进行1次,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每半月检查1次。
3.检查(测)要求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详见表3-10-2,灭火器检查时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
检查或者维修后的灭火器按照原配置点位置和配置要求放置。巡检、检查中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有明显缺陷或者损伤、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及时按照单位规定程序进行处置;符合维修条件的,及时送修;达到报废条件、年限的,及时报废,不得使用,并采用符合要求的灭火器进行等效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