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火灾危险等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共分为 4 类 8 级,即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Ⅱ级)、严重危险级(Ⅰ、Ⅱ级) 和仓库危险级(Ⅰ、Ⅱ、Ⅲ级)。
二、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一)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时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 5.0.1 的规定。
(二)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 5.0.2 的规定。
参数修正
5.0.10 干式系统和雨淋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式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 5.0.1、表 5.0.4-1 至表 5.0.4-5 的规定值确定,系统作用面积应按对应值的 1.3 倍确定;
2.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 5.0.1 的规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 5.0.1 中的作用面积。
5.0.11 预作用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 5.0.1、表 5.0.4-1 至表 5.0.4-5 的规定值确定;
2.当系统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 5.0.1、表 5.0.4-1 至表 5.0.4-5 的规定值确定;
3.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 5.0.1、表 5.0.4-1 至表 5.0.4-5 规定值的 1.3 倍确定。
5.0.12 仅在走道设置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5.0.1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 5.0.1、表
5.0.4-1 至表 5.0.4-5 规定值的 1.3 倍确定,且喷头布置应按本规范第 7.1.13 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