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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高层公共建筑),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低于2.00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硫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安全硫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