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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疏散照明设置场所及要求
(1)设置场所:除建筑高度小于 27m 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①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②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③建筑面积大于 1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④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⑤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
①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 1.01x。
②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 3.01x;
③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 10.01x;④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 5.01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 10.01x。
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