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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承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承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作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承办活动所需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对参加活动的演职、服务、保障等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协调活动场地所属单位做好相关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三)活动场地产权单位
活动场地的产权单位应当向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场所和场地。对于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要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