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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设置场所(《建规》8.1.7、《报警规》3.4.1)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二、平面布置(《建规》8.1.7,8.1.8,6.2.7)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6、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