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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3.3.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m 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 1/2;
2.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规范第 3.4.2 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 20%;
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3.3.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本规范第 3.4.5 条的要求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
2.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满足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的要求。人防工程的下列位置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
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