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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外国政府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利率较低(年利率一般为2%~4%),期限较长(一般为20~30年,最长可达50年),但数额有限。因此,这种贷款比较适用于建设周期较长、金额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发电站、港口、铁路及能源开发等项目。目前,我国可利用的外国政府贷款主要有: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日本能源贷款、美国国际开发署贷款、加拿大国际开发署贷款,以及德国、法国等政府的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一般以混合贷款方式提供,即在贷款总额中,政府贷款一般占1/3,其余2/3为出口信贷。此外,贷款一般都限定用途,如用于支付从贷款国进口设备,或用于某类项目建设。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目前与我国关系最为密切的国际金融组织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只限于成员国财政和金融当局,不与任何企业发生业务,贷款用途限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或用于经常项目的国际支付,期限为1~5年。
2)世界银行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①贷款期限较长。一般为20年左右,最长可达30年,宽限期为5年。
②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随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定期调整,但一般低于市场利率。对已订立贷款契约而未使用的部分,要按年征收0.75%的承诺费。
③世界银行通常对其资助的项目只提供货物和服务所需要的外汇部分,约占项目总额的30%~40%,个别项目可达50%。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世界银行也提供建设项目所需要的部分国内费用。
④贷款程序严密,审批时间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