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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点速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2、消防工作贯预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3、单位安全职责:
(1)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3)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4、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1)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包括设计审核、验收)
(2)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3)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5、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