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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消防工程师培训

2024注册消防工程师免费课件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3日

课程介绍

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必选环球网校,经常有考生问:一级消防工程师哪些老师讲的好,说明老师的重要性。消防几位业内有名的老师都在环球网校讲课,比如有案例活化石之称的刘天龙老师,被考生称为"大黄蜂的"黄明峰老师,其他如孟川,葛磊老师等也是一线讲师,环球网校消防工程师课程内容丰富,有各种套餐可供考生选择,无论是零基础考生,还是基础不错的老考生,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课程,保障顺利通过考试,是消防工程师考生的首选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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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零基础精英班》

主讲老师:刘哲,吴宇,李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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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全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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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 零基础
    精英班
    单科:2100元适合学员:第一次考、往年裸考、零基础、自律性差、需案例专项强化的学员; 套餐内容:备考指导,教材精讲,习题班,现场实操班,直播互动班,考点强化班,模考试题班,真题解析班、内部资料、内部密卷、直播密训、案例特训班; 套餐服务:24小时内答疑,服务Q群,学习计划,每日一练,短信提醒;
  • 全程班
    单科:999元适合学员:第一次考难以入门,零基础自律性差、需案例专项强化的学员; 套餐内容:备考指导,教材精讲班,习题班,真题解析,重点串讲,精华试卷,专项突破,高频考点历年真题; 套餐服务:案例特训:预设答题模板,剖析捡分方法,专属学习计划,24小时内答疑,直播授课/答疑,短信提醒;

师资详情

葛磊

紧扣考纲教学严谨实战性很强立即试听
硕士学历,全国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工程师考前辅导经验丰富,且有多年消防方面实际工作经验,在消防工程师培训方面有一套独特的授课方法。 葛磊老师讲课通俗易懂,深入浅出,举例很生动,教你建立整个章节的框架,把一个个知识点联系起来帮你记忆,零基础的听起来也比较轻松。归纳总结和答题技巧非常实用。
黄明峰

黄明峰

紧扣考试大纲教学严谨资深讲师立即试听
中国矿业大学硕士,9年高校教师经验;教学经验丰富,讲课极具亲和力,善于归纳重点,复杂问题简单化讲解。
李钰

李钰

通俗易懂讲课思路清晰循循善诱立即试听
硕士,某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科研方向为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资深建筑防火研究专家,连续24年研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持、参与了近10项消防课题研究;主编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教材《建筑消防工程学》;中国建筑学会建筑防火综合技术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灾害防御协会风险分析专业委员会委员,环球网校独家授课讲师。

孟川

业内泰斗培训首选老师提分率高立即试听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副教授;2000年至今,长期从事消防工程、建筑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15年消防专业院校授课经验,主编参编多部消防类大学教材,并在《消防科学与技术》等多种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环球网校独家网络授课老师。

培训流程

第一阶段
夯实基础,时间:7月--8月; 课时:合计25小时; 班次:教材精讲班、考前复习指导、熟读精学教材考点!
第二阶段
强化提高,时间:9月; 课时:合计15小时; 班次:考题预测、模考试题、真题解析、强化巩固重点难点!
第三阶段
冲刺飞跃,时间:10月; 课时:1.5小时/科; 班次:内部密卷、内部资料、考前冲刺提分!
第四阶段
临考通关,时间:11月; 课时:2小时; 班次:案例考前直播密训、精准预测保障!

    移动课堂


  • 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 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

学习资料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经2008年12月30日公安部长办公会通过,并经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督总局、国家旅游局同意,于2009年4月13日予以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共6章37条。

  (一)部门管理职责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监、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结合本部门职业管理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执业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二)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做好建设工地宣传和明火作业管理等,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各类学校、居(村)委员会、新闻媒体、公共场所、旅游景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三)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四)奖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依法对不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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