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案例,王英是在建工网校授课,主讲造价师的案例分析,是案例科目的招牌讲师,讲授教材精讲,习题强化,考点串讲等课程,直接去建工网校在线听课即可,手机或者电脑都可以听课。
王英老师介绍:
高校教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师,多年专注于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相关课程的培训和命题研究,能够较准确的把握考试命题方向。课程讲授以点带面,地毯式学习,全方位不留死角,精准地对每一个知识点进行脉络分析,通过案例将基础知识点融会贯通,并结合考点,总结公式技巧,直击考点要害。
王英老师评价:
王英的课程很适合零基础,她讲课很清楚明白,每一个知识点都会讲解的非常透彻,之前一直对案例这科没什么信心,但是听了王英的课程之后,感觉挺有希望考过。
我去年的案例就是听王英老师的课件过的,感觉案例其实也不难
去年造价案例考试94分,顺利通过考试!只听了一遍王英老师的讲课视频!非常感谢王英老师!
王英老师讲课就是把知识点一个个的讲清楚,不仅系统而且详细,第一遍学案例选择王英的不会错。
说起造价工程师的培训机构,就不得不提环球网校,环球网校的建筑类培训考试在考生中是大名鼎鼎,造价工程师更是重中之重。首先,环球网校造价师课程老师好,经常有考生问:造价工程师哪些老师讲的好,环球网校就是最好的答案,比如计价的柯洪老师,这是业内公认的计价最强,没有异议,还有案例和土建的王双增老师,王双增老师可以说是建筑培训行业的领军人了,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其次,环球网校提供直播和录播两种辅导方式,考生在录播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到直播中直接向老师提问,效果大大增加,最后,环球网校造价课程内容丰富,有适合不同复习阶段,不同基础水平的考生,考造价,选择环球网校,是大多数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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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概念区别
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及费用承担
(1)保修责任。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费用承担。由他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如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维修的,发包人应该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2011年·单选】在保修期限内,下列缺陷或事故,应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费用的是( )。
A. 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造成的质量缺陷
B. 由承包人采购的建筑构配件不符合质量要求
C. 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
D. 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答案】B
【解析】由他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
二、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及返还
1、质量保证金的含义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及管理
(1)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从结算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
(2)质量保证金的管理。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3、质量保证金返还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2013年·单选】关于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及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
B.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发包人仍可预留5%的保证金
C. 非承包人责任的缺陷,承包人仍有缺陷修复的义务
D.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28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连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答案】A
【解析】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