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师考试培训给力网校,造价的网校目前基本环球网校和建工网校这两家的居多,这两家可以说占了大部分的造价考生,机构有实力,课程有保障,师资强力,基本没有什么可以挑剔的,就在这两家里面选择就可以了,选哪一家都不会差。
环球网校造价师:环球的造价师课程土建计量和案例是王双增,计价是柯洪老师,这两位老师可以说是公认的完美组合了,都在本科目里是大师级比的了,强烈推荐。
建工网校造价师:建工网校的话跟环球比也丝毫不差,而且建工是专门培训建筑类的,土建是李毅佳,案例王英,计价李娜,管理达江,论师资,其实建工要更强一些。
说起造价工程师的培训机构,就不得不提环球网校,环球网校的建筑类培训考试在考生中是大名鼎鼎,造价工程师更是重中之重。首先,环球网校造价师课程老师好,经常有考生问:造价工程师哪些老师讲的好,环球网校就是最好的答案,比如计价的柯洪老师,这是业内公认的计价最强,没有异议,还有案例和土建的王双增老师,王双增老师可以说是建筑培训行业的领军人了,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其次,环球网校提供直播和录播两种辅导方式,考生在录播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到直播中直接向老师提问,效果大大增加,最后,环球网校造价课程内容丰富,有适合不同复习阶段,不同基础水平的考生,考造价,选择环球网校,是大多数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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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与BOT相比,TOT主要有下列特点:
(1) 从项目融资的角度看,TOT是通过转让已建成项目的产权和经营权来融资的,
而BOT是政府给予投资者特许经营权的许诺后,由投资者融资新建项目,即TOT是通过已建成项目为其他新项目进行融资,BOT则是为筹建中的项目远行融资。
(2) 从具体运作过程看,TOT由于避开了建造过程中所包含的大量风险和矛盾(如建设成本超支、延期、停建、无法正常运营等),并且只涉及转让经营权,不存在产权、股权等问题,在项目融资谈判过程中比较容易使双方意愿达成一致,并且不会威胁国内基础设施的控制权与国家安全。
(3) 从东道国政府角度看,通过TOT吸引社会投资者购买现有资产,将从两个方面进一步缓解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通过经营权的转让,得到一部分社会资本,
可用于偿还因为基础设施建设而承担的债务,也可作为当前迫切需要建设而又难以吸引社会资本的项目;转让经营权后,可大量减少基础设施运营的财政补贴支出。
(4) 从投资者角度看,TOT方式既可回避建设中的超支、停建或者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债务等风险,又能尽快取得收益。采用BOT方式,投资者先要投人资金建设,并要设计合理的信用保证结构,花费时间很长,承担风险大;采用TOT,投资者购买的是正在运营的资产和对资产的经营权,资产收益具有确定性,也不需要太复杂的信用保证结构。
(三)ABS方式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80年代首先在美国兴起的一种新型的资产变现方式,它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资产归集起来,通过一定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过程。
1.ABS融资方式的运作过程
ABS融资方式的运作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建特殊目的机构SPV。该机构可以是一个信托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或其他独立法人,该机构应能够获得国际权威资信评估机构较高级别的信用等级(AAA或AA级),由于SPV是进行ABS融资的载体,成功组建SPV是ABS能够成功运作的基本条件和关键因素。
(2) SPV与项目结合。即SPV寻找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一般来说,投资项目所依附的资产只要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能带来现金收入,就可以进行ABS融资。拥有这种未来现金流量所有权的企业(项目公司)成为原始权益人。这些未来现金流量所代表的资产,是ABS融资方式的物质基础。在进行ABS融资时,一般应选择未来现金流量稳定、可靠,风险较小的项目资产。而SPV与这些项目的结合,就是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原始权益人所拥有的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SPV,转让的目的在于将原始权益人本身的风险割断。这样$PV进行ABS方式融资时,其融资风险仅与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有关,而与建设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本身的风险无关。
(3) 进行信用增级。利用信用增级手段使该项目资产获得预期的信用等级。为此,就要调整项目资产现有的财务结构,使项目融资债券达到投资级水平,达到SPV关于承包ABS债券的条件要求。SPV通过提供专业化的信用担保进行信用升级,之后委托资信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确定ABS债券的资信等级。
(4) SPV发行债券。SPV直接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经过SPV通过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债券发行,并将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5) SPV偿债。由于项目原始收益人已将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权利让渡给SPV,因此,SPV就能利用项目资产的现金流人量,清偿其在国际高等级投资证券市场上所发行债券的本息。
2.BOT方式与ABS方式的比较
具体而言,ABS与BOT融资方式在项目所有权、运营权归属、适用范围、对项目所在国的影响、融资方式、风险分散度、融资成本等方面都有不同之处。
(1) 项目所有权、运营权归属。BOT融资方式中,项目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是属于项目公司的,在特许期经营结束之后,所有权及与经营权将会移交给政府;在ABS融资方式中,根据合同规定,项目的所有权在债券存续期内由原始权益人转至SPV,而经营权与决策权仍属于原始权益人,债券到期后,利用项目所产生的收益还本付息并支付各类费用之后,项目的所有权重新回到原始权益人手中。
(2) 适用范围。对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或包括国防项目在内的敏感项目,采用BOT融资方式是不可行的,容易引起政治、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问题;在ABS融资方式中,虽在债券存续期内资产的所有权归SPV所有,但是资产的运营与决策权仍然归属原始权益人,SPV不参与运营,不必担公外商或私营机构控制,因此应用更加广泛。
(3) 资金来源。BOT与ABS融资方式的资金来源主要都是民间资本,可以是国内资金,也可以是外资,如项目发起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但ABS方式强调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这一方式筹集资金,这是ABS方式与其他项目融资方式一个较大的区别。
(4) 对项目所在国的影响。BOT会给东道国带来一定负面效应,如掠夺性经营、国家税收流失及国家承担价格、外汇等多种风险,ABS则较少出现上述问题。
(5) 风险分散度。BOT风险主要由政府、投资者/经营者、贷款机构承担;ABS则由众多的投资者承担,而且债券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变现能力强。
(6) 融资成本。BOT过程复杂、牵涉面广、融资成本因中间环节多而增加;ABS则只涉及原始权益人、SPV、证券承销商和投资者,无须政府的许可、授权、担保等,采用民间的非政府途径,过程简单,降低了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