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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房产估价师培训

房产评估师在线培训网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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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介绍

张宝魁

天津某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精品课《建筑工程施工》主讲教师,多次获得省部级科研与教学奖励;编著《建筑施工技术》等多部著作,发表科研论文20多篇;教学严谨,为人质朴醇厚,深受学员喜爱。
紧扣考纲 权威教师 功底深厚 免费试听

史贵镇

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拥有房地产估价师、副高级经济师等多个资格证书;具有多年房地产行业管理经验,在房地产估价领域、房地产法律法规、房地产市场管理、产权管理等方面实践经验丰富;主编过《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考前突破》。
思路清晰 通俗易懂 生动活泼 免费试听

待定

待定

张宝魁

史贵镇

学员实评

张宝魁老师的精讲班,讲解的很细致,对于初学者很有帮助,重点明确,学习起来很愉快。课件制作的质量很好,清晰明了,还可以下载音频,业余时间也可以拿出来加强记忆,整体感觉很好!史贵镇老师讲课内容紧密有序、生动丰富、结合实际、紧扣考纲,讲解答题技巧,非常实用;课堂练习能让我们对上课的重点内容进行复习巩固,加深记忆。

培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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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考指导、教材精讲班、全面熟悉教材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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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强化

    时间:5月--6月 巩固必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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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习题班、海量刷题,强化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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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进阶

    时间:7月--8月 模考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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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考点题班、真题解析班、排疑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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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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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密卷、内部资料、案例考前直播密训!

移动课堂
  • 移动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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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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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三、税收的征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制定了税收征管法。主要规定有:

  (1)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3)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5)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同时还依法享有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权利。

  四、现行房地产税收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其他与房地产紧密相关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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