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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房产估价师培训

房地产估价师辅导课件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6日
热门课程

房地产估价师资料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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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张宝魁,史贵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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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自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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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张宝魁,史贵镇

特色:教材精讲 明确重点

房地产估价师畅学口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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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张宝魁,史贵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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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学习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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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张宝魁,史贵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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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畅学口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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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基础或考试多年未通过,自主学习能力弱,欲提高备考效率,并以"高质量"培训顺利通关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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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考指导 教材精讲班 经典习题班 模考点题班 真题解析班 内部密卷 内部资料 案例考前直播密训 教研团队精编专属学习计划 24小时在线答疑 考试节点提醒 讲义、课件免费下载学习、手机/IPAD随时离线听课、考试不过两年免费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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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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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薄弱、复习时间较短,对考点和命题方向把握不准,想以性价比高的课程系统复习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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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考指导 教材精讲班 经典习题班 模考点题班 真题解析班 24小时在线答疑 考试节点提醒 讲义、课件免费下载学习、手机/IPAD随时离线听课、考试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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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学班

    适合学员:
    有一定基础,但知识系统性欠缺,学习有疑问,但无人答疑,想进一步提高,确保顺利通关学员

    套餐内容:
    备考指导 教材精讲班 经典习题班 24小时在线答疑 讲义、课件免费下载学习、手机/IPAD随时离线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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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介绍

张宝魁

天津某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精品课《建筑工程施工》主讲教师,多次获得省部级科研与教学奖励;编著《建筑施工技术》等多部著作,发表科研论文20多篇;教学严谨,为人质朴醇厚,深受学员喜爱。
紧扣考纲 权威教师 功底深厚 免费试听

史贵镇

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拥有房地产估价师、副高级经济师等多个资格证书;具有多年房地产行业管理经验,在房地产估价领域、房地产法律法规、房地产市场管理、产权管理等方面实践经验丰富;主编过《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考前突破》。
思路清晰 通俗易懂 生动活泼 免费试听

待定

待定

张宝魁

史贵镇

学员实评

张宝魁老师的精讲班,讲解的很细致,对于初学者很有帮助,重点明确,学习起来很愉快。课件制作的质量很好,清晰明了,还可以下载音频,业余时间也可以拿出来加强记忆,整体感觉很好!史贵镇老师讲课内容紧密有序、生动丰富、结合实际、紧扣考纲,讲解答题技巧,非常实用;课堂练习能让我们对上课的重点内容进行复习巩固,加深记忆。

培训流程
在线
咨询
  • 阶段

    夯实基础

    时间:3月--4月 掌握全书知识点

    班次:
    备考指导、教材精讲班、全面熟悉教材考点!

  • 阶段

    重点强化

    时间:5月--6月 巩固必考点

    班次:
    经典习题班、海量刷题,强化记忆!

  • 阶段

    强化进阶

    时间:7月--8月 模考特训

    班次:
    模考点题班、真题解析班、排疑解难!

  • 阶段

    考前冲刺

    时间:9月--10月 考前秘押

    班次:
    内部密卷、内部资料、案例考前直播密训!

移动课堂
  • 移动课堂

    随时随地放心学

  • 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
    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 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
    就练,瞬间提分

  • 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
    就练,瞬间提分

  • 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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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线咨询
五大优势

精准覆盖考点,三阶段进阶授课模式,高效省时学习
2小时案例考前直播密训,专项强化,快速提高30分
24小时在线答疑解惑服务,精编学习计划
赠送全科题库,随时随地刷题
重修保障无忧学习

学习资料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

  五、加成征税

  根据有关规定,加成征税政策主要有以下二项:

  (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2)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六、减税、免税

  (一)减税规定(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对此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税额减半征收。

  (3)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二)免税范围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七、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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