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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工程合同风险的概念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中的以及由合同引起的不确定性。
工程合同风险可以按不同的方法进行分类。
(1)按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可以分为合同工程风险和合同信用风险。合同工程风险是指客观原因和非主观故意导致的。如工程进展过程中发生不利的地质条件变化、工程变更、物价上涨、不可抗力等。合同信用风险是指主观故意原因导致的。表现为合同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如业主拖欠工程款,承包商层层转包、非法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知假买假等。
(2)按合同的不同阶段进行划分。可以将合同风险分为合同订立风险和合同履约风险。
二、工程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
工程合同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合同的不完全性特征,即合同是不完全的。不完全合同是来自于经济学的概念,是指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交易成本以及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合同当事人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这就造成合同条款的不完全。与一般合同一样,工程合同也是不完全的,并且因为建筑产品的特殊性,致使工程合同不完全性的表现比一般合同更加复杂。
(1)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对外在环境的不确定性是无法完全预期的,不可能把所有可能发生的未来事件都写入合同条款中,更不可能制定好处理未来事件的所有具体条款。
(2)在复杂的、无法预测的世界中,一个工程的实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事件,人们很难预测未来事件,无法根据未来情况作出计划,往往是计划不如变化,诸如不利的自然条件、工程变更、政策法规的变化、物价的变化等等。
(3)合同的语句表达不清晰、不细致、不严密、矛盾等而可能造成合同的不完全,容易导致双方理解上的分歧而发生纠纷,甚至发生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