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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三、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
1.仲裁中的和解
(1)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2)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3)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仲裁中的调解
(1)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2)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四、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3.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
速记点评
“不公开审理”与“公开审理”对应:“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