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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基本规定
1.市政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形成文件。
4.施工前应以施工内容为对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总体部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施工技术方案、主要施工保证措施等基本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并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准备、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保证措施等基本内容。
(2)施工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2)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企业公章。
8.施工方案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9.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
2)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3)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2)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审批权限重新履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