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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①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②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③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②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③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