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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第八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1分,23分,12分、14分)
一、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2分,3分,0分,1分)
(一)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1)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
(2)民事纠纷的特点
1)法律地位平等
2)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可处分性
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
(2)行政行为的特点:
1)执行法律的行为
2)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行政主体单方意志性
4)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二)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1、和解
(1)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即可自行和解;即使在申请仲裁或诉讼后仍然可以和解。
(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注:不能制作调解书,教材错误),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3)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当事人和解以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注:不能制作裁决书),产生法律效力。
(4)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不履行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5)在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产生结束执行程序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对方当事人只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