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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四、适当运用多方案报价法
对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可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先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条款作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多少……”,报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或是对某些部分工程提出按“成本补偿合同”方式处理。其余部分报一个总价。
五、适当运用“建议方案”报价
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出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投标者这时应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合理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方案中标。这种新的建议方案一般要求能够降低总造价或提前竣工或使工程运用更合理。但要注意的是对原招标方案一定要标价,以供业主比较。增加建议方案时,不要将方案写得太具体,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或过去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因为投标时间不长,如果仅为中标而匆忙提出一些没有把握的建议方案,可能引起很多后患。
六、适当运用突然降价法
报价是一件保密性很强的工作,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来刺探情况,因此在报价时可以采取迷惑对方的方法。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而到快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备投标报价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在临近投标截止日期前,根据情报信息与分析判断,再作最后决策。另外如果由于采用突然降价法而中标,因为开标只降总价,那么就可以在签订合同后再采用不平衡报价方法调整工程量表内的各项单价或价格,以期取得更好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