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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建筑施工投标管理
(1)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3.承包人的合同管理程序: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控制→合同综合评价→有关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
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原则
(1)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设备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的施工设备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