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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重要的法律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003年11月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Z30602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2011年11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进一步明确,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安全第一,就是要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为主,是要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建立预教、预警、预防的施工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综合治理,则是要自觉遵循施工安全生产规律,把握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问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如果没有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将失去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施工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才能有效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综合治理则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