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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需要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否则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条主要知识点是:合同变更的分类与成立条件;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合同变更的分类与成立条件
1.合同变更分类。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
2.合同变更的成立条件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如工程变更主要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设计变更主要包括更改有关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中的施工时间和顺序等。
(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
(4)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方式有要求,则应遵守这种要求。
3.变更的范围(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发包人可以取消任何工作,但不得转由他人实施。否则属于违约行为,且涉嫌肢解分包。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4.变更估价的原则及程序(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以下情况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