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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要想弄清楚这四种人之间的关系首先要追根溯源,了解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区别。
一、名义不同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二、适用范围不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
三、效力范围不同
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委托合同则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则毫无关系。
所以题干里面提到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时考查的多是代理制度相关的知识点,提到委托人、受托人的话要首先想到关于委托合同的知识点。
那么如果代理制度和委托合同两个部分混在一起的话出题人会怎样挖坑呢?
大家都知道被代理人死亡是不会造成委托代理的终止的;而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大家就比较模糊了,其中有一条是,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无论谁死亡都会导致委托合同的终止(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因此题干是问的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还是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