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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抵押
1.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2.抵押物(学员应区别可以抵押和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有权处理的均可。国有的不能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由于抵押物是不转移占有的,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下列财产(特别注意的两种)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抵押的效力
抵押合同应办办理登记的,以登记之日起生效。其他以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