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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自发出招标信息开始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为接受投标书的工作阶段,包括进行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招标文件的澄清、接受投标人的标书等工作。
该阶段招标人可以补充或修改已发售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后决定不投标,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取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退出竞争等均不属于违约行为。
(一)发出招标信息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招标文件的澄清
①若召开投标预备会,预备会上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予以澄清,会议记录发给每一位投标人。
②对于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或投标预备会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也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
2.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
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投标预备会的会议纪要、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解答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与发售的招标文件出现矛盾或歧义,以时间靠后的文件为准。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