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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变更,不是指对合同的实质性变化,而是如FIDIC合同条件中和水利水电施工合同范本所指的范围:1.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作量;2.省略工程(但如被省略的工作是由业主或其他承包者实施的除外);3.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4.更改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5.进行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6.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7.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项目。
(二)索赔,是合同双方,因一方违约未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风险,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方向责任方索取费用和工期补偿的事件。
1.以索赔对象划分a.因承包者违约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和损害业主的设备等,使业主受损,业主向承包者提出违约索赔(一般称为反索赔)。
b.因业主违约或非承包者的责任而造成承包者受损,承包者向业主提出索赔(一般称为索赔)。
2.以索赔的内容划分a.受损方要求费用索赔。
b.受损方要求工期补偿。
c.受损方要求工期、费用索赔。
(三)变更往往伴随着索赔由于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意外事件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事件的发生究竟是属于变更范畴,还是属于索赔范畴,一时很难确定,往往变更伴随着索赔。如,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或工程项目,直接影响到原合同工期。虽然变更量按合同规定支付,承包方有权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即产生工期索赔。再如,上述的情况,业主要求合同工期不能变,承包方为此要求增加投入,提出费用索赔。又如,有时设计变更或业主要求减少工程量和工程项目,承包方可因人员窝工、施工设备闲置、利润减少而提出费用索赔。
因此对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必须是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