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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1.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1)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承包人的同期记录时,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他的不同意见或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
(2)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以后,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
首先在不确认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证据,并检查他的同期记录;
其次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对承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该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
最后再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顺延天数。
2.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
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为: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处理应给予承包人的补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