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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1.施工图审查的范围
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请审查时,应提供的资料:①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②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③工程勘察成果报告;④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等。
2.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3.施工图审查有关各方的职责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图设计审查负依法监督管理的质量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审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但并不改变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3)审查机构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建设工程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审查机构承担审查失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