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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工程暂停指令的下达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应下达停工指令:(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2)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3)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7)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2.恢复施工指令的下达 :承包单位经过整改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查,认为已符合继续施工的条件,造成停工的原因确已消失,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3.总监下达停工令及复工指令,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一)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内容 :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是施工过程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质量控制的方式,只有作业活动的中间产品质量都符合要求,才能保证最终单位工程产品的质量,主要内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