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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复习要点
(一)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考核点二.1)
1.主要参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至第三十条,以及“合同管理”教材第四章第二节(双方权利)、第三节(双方义务、责任)。这部分合同条款较多(27条)。
通过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合同对双方义务、权利、责任的规定。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监理方的义务、权利、责任
委托人的义务、权利、责任
为便于学习掌握,可将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及教材有关内容归纳如下。
[监理方](1)义务:
①派驻足够人员,报送组织机构、监理规划;
②完成合同约定(专用条款)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约定期报告;
③认真、勤奋工作,提供相应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④保密;
⑤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物品,用毕移交;
⑥负责合同协调;
⑦不参与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活动;
⑧不接受合同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
(2)权利:
①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②对质量、工期、费用的监督控制权(组织设计、材料及施工质量检验权,工程款审核确认权);
③与有关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事项报告委托人;
④施工合同双方对对方的意见要求通过监理研究后,协商确定,以及调解争议(第19条);
⑤指令权(开工、暂停、复工要变更)(征得委托人同意);
⑥选择总承包人建议权,对分包人的认可权;
⑦审核索赔
⑧获得酬金 对监理合同的权利(①~⑦为对业务的权利)。
⑨终止合同;